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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实践者

南方日报网络版201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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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要持续关注并推动解决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兜住底线,提高保障水平和质量,让全省人民共享‘踏实’的基本生活保障。”7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在社会保险工作专题询问上铿锵有力地说。会上,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对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抛出的12个问题答复掷地有声,没谈一点成绩,“辣味”很足。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坚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履行人大监督职责,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的关系,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路紧盯政府“钱袋子”、淡水河石马河一追十年、“刚性监督”振奋人心……35年来,广东改革开放领全国风气之先,人大监督同样书写了浓墨重彩的篇章。广东人大在监督活动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切实增强监督效果,一个个精彩瞬间折射出一个个值得总结和思考的亮点。

  预算支出每一笔钱接受人大监督

  监督形式的创新,在对政府“钱袋子”的监督方面得到了充分体现。

  在2000年初召开的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洪志铭等11名省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加强我省地方预算审批监督工作的议案》,要求尽早制定关于审查批准政府预算的法规,确立和完善预算审查监督程序和相关制度。会议关于广东省199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0年预算的决议,要求改进政府预算的编制工作,严格依照预算法的规定编制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政府提请人大审查批准的预算草案科目要列到“款”,重要的列到“项”。根据决议要求及各方面的意见,这年7月,条例草案(修改稿)在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审议获原则同意,提请2001年2月召开的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将预算草案规定列至“项”级。而以往人大在审议批准政府预算时,只掌握20多个“类”级收支总数,体现其具体运用的300多个“款”级、500多个“项”级的财政资金则完全由政府主导支配。有了这部条例,在省人大会议上提交审议的财政预算报告收入与支出明细账都比以往详细得多。

  2001年2月召开的广东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省政府首次向会议提交了7个部门的部门预算,后又扩大到全部部门。时任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卢钟鹤,曾长期担任省政府领导工作,对人大依法加强预算监督有着切身感受。他在多个场合都曾指出:要继续加强对政府预算的审查监督。各级人大加强这项工作,是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领导干部要树立“为民理财”的观念,摆脱过去几十年计划经济的影响。

  随着法制化、制度化的健全,广东各级人大推动预算审批监督的实践不断深化,取得突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时任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多次强调,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理直气壮地把监督工作抓起来。张德江强调要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提出“财政部门要与人大财经委员会联网,每一笔财政支出都要让人大知道”,还建议推行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

  目前,广东省级“全口径”预算当中,纳入省级财政预算支出信息联网系统的包括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两部分。按照计划,社保基金预算有望于今年内纳入省人大常委会的省级财政预算支出信息联网系统,进行实时监督。

  石马河淡水河污染整治一追十年

  两条河流整治,广东人大一追十年。

  石马河、淡水河污染整治,关系到东江水质保护和粤港4000多万人的饮水安全。人大代表看在眼里,急在心里。2008年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黄秋生等13名代表联名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快整治淡水河污染的建议》。2010年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叶志坚、毛桂平等19名代表又联名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快石马河流域污染整治的建议》。

  跨界河流治污历来都是污染整治中的“老大难”问题。代表们提交的整治建议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相继被列为重点督办建议,由省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牵头督办,并公开向社会承诺,在省十一届人大任期结束前实现淡水河流域污染整治达标。

  五年间,这两条河流聚焦了无数目光,也倾注了无数人的努力。2012年10月,环保部门的水质监测数据中显示,淡水河主要断面水质由“劣五类”变为“五类”,石马河水质也大幅好转,广东人大的承诺兑现了。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连续五年视察淡水河、石马河污染整治情况后高兴地宣布,“本届人大任期内淡水河‘五年基本好转’、石马河‘近期有所突破’的整治目标基本实现!”

  五年的督办和整治,还只是一个开始。“两河”污染还没有根本改观,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期待不远的将来,“两河”的水更清、更纯净。2012年11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作出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污染整治的决议》,要求“继续推进两河污染整治,确保信心责任不懈、整治措施不退、工作力度不减”。2013年1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正式履职,攥住“两河”整治的“接力棒”,开启新的五年督办。两个工作日后,省人大常委会在东莞市召开深化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就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污染整治的决议》、深化两河污染整治提出了新要求。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提出,把“两河”污染整治列为本届五年任期监督工作的重点,同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整治工作成效进行评估,确保按期实现2020年两河水质优于地表水四类的目标,为全省其他跨市域河流污染整治提供经验。

  促进底线民生保障资金落实

  类似石马河、淡水河这样的案例,在广东人大的监督活动中还有很多。去年以来,针对底线民生保障和社会保险工作的监督,就是一大亮点。

  底线民生近年来被屡屡提及和重视,但在正式的计划、预算编制中,涉及资金分配等具体概念时,“底线民生”的体现并没有明确。在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中,很多时候只能在“泛指”中谈及,无法有针对性地监督和提出意见建议。去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财经监督调研后认为,广东虽为经济大省,但底线民生现状不容乐观。

  在调研报告中,省人大常委会建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好调研报告提出的有关资金安排,协调做好底线民生具体项目的资金测算及保障标准,科学合理确定省、市、县财政资金的分担比例,加强对底线民生保障资金落实情况以及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保障作用。为使调研取得成效,省人大常委会于去年9月至12月,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四赴省财政厅视察,重点了解第二年省级财政预算对底线民生保障资金的安排情况。

  从基层做起的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对“民生”二字深有体会。他说,保障底线民生,就是对社会中最弱势、最困难群众实行更有针对性的保障和呵护。我们决不能忽略和漠视最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顿。如果对其诉求回应不及时、保障不给力,就会与党的宗旨背道而驰,就很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没有社会的安定局面,改革发展就无从谈起。

  对于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关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2013年11月14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高我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的实施方案》,提出将城乡低保(含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医疗救助、基础养老金、残疾人保障及孤儿保障等将纳入广东底线民生保障范围,以确保底线民生应保尽保,整体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又把群众关心的社会保险工作列入年度监督计划并开展专题询问。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对民生工作的关注和监督,一直在路上……

  刚性监督屡显威力闻名全国

  2000年,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广东团全体会议上,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感叹:“广东人大真厉害!”

  让成思危感叹的是广东人大“淋漓尽致”的刚性监督。当年1月召开的广东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佛山代表团25名省人大代表对广东省环保局提出《对四会市在北江边建电镀城事件处理不当的质询案》。根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决定,由环保局负责人到佛山代表团口头答复代表的质询。人大代表对于省环保局负责人所作的对质询的口头答复,最后表决为“满意”5票、“不满意”23票,答复没有得到通过。因为对出面答复代表的省环保局副局长的表现很不满意,代表们甚至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要求撤销那位省环保局副局长的职务。

  如此“刚性监督”,对广东人大来说不是第一次。

  早在1994年,广东人大已“吃螃蟹”。当年7月6日,广东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条例于1994年9月1日实施。该条例规定,在取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前提下,改变原来的一幢房屋的权属必须由土地、房产两个部门分别登记、发证的办法,实行合一登记发证的新办法,这是便民的措施,受到群众拥护。然而,在条例实施前夕,省国土厅在8月两次向省内下属国土局发出“传真电报”和“紧急通知”,要求“按现行的土地权属发证程序办理”。两份电报发出后产生消极影响,致使《条例》不能如期在全省实施。针对省国土厅的做法,在11月举行的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21名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对省国土厅提出质询案,认为省国土厅的做法严重违法。质询会一结束,省国土厅立即下发了《关于撤销我厅两份电报的通知》。

  在广东,各级人大敢于监督的事例也屡见不鲜。

  2003年12月,地处粤北的连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出席会议的17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经无记名投票,全票通过对市人民法院、市环保局实施法律监督的决定,依法对解决大路边镇村民雷井区要求清江镇政府履行(2003)连法星民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案问题和连州镇龙咀水岩村村民要求当地水泥厂整治污染问题实施法律监督。两份编号为连人常监字[2003]1号、2号的《法律监督书》,分别发给市人民法院、市环境保护局。

  通过质询、询问,回应社会关切,被广东各级人大广泛采用。人大工作“广东现象”闻名全国,与广东各级人大广泛开展刚性监督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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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人大若干重大监督事例一览

  1989年3月 《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监督工作条例(试行)》开始实施,首次规定“法律监督书”作为人大的一种监督方式。向违法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发出法律监督书,成为各级人大的一把监督利剑。

  1994年4月 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健全监督机制的决议》。

  2001年2月 《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通过,这是全国第一个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预算审批监督的地方性法规。

  2002年 酝酿推行“绩效审计”制度,首先在深圳试点。2003年2月,《深圳市2002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被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在国内首开先河。此举提高了政府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督促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情况审查监督。

  2003年10月 首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人大评议对象的意见。省农业厅厅长谢悦新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局成为首批征求社会意见的人大评议对象。

  2003年12月10日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监督听证会,就《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实施情况,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请政府职能部门与普通公民公开讨论,将听证引入执法监督这一新的领域在全国是首创。

  2004年 广东在全国率先实现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联网监督。2010年,省级和21个地级以上市全部实现了人大财经委与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联网,省内800多个部门支出的每一笔钱都可进入人大监督的视野,预算监督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2008年开始 广东人大连续五年跟踪督办淡水河石马河污染整治,并多次列入重点监督项目,推动省政府及“两河”流域的深圳、惠州、东莞等市全力以赴,联防联控,全力整治淡水河石马河污染,实现淡水河“五年基本好转”、石马河“近期有所突破”,基本完成了本届人大任期内“两河”污染整治的目标任务。

  2013年6月中旬至7月上旬 省人大常委会围绕底线民生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财政监督工作调研,推动全省提高底线民生保障能力和水平,力争2017年全省底线民生保障达到全国前列水平。同时,以底线民生保障作为切入点,专项提前介入预算编制监督,推动底线民生保障预算安排的落实。

  2013年10月 在对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污染整治建议的跟踪督办中,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集中对深圳、惠州、东莞三市在“两河”流域污染整治中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科学评估和分类细化打分。

  统筹:王更辉 张兴劲 执行:段功伟 黄伟忠 徐林 辛均庆

  南方日报记者 辛均庆 通讯员 黄伟忠 实习生 吕思清 李喜翠 兰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