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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举行]

广东人大网201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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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主要工作方式。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分预备会议、主席团会议、全体会议和代表团会议四种形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通常是举行一次。经过1/5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民代表大会议必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始得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等,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是代表大会会议的领导机构,主席团由每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的预备会议从本级人大代表中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举行第一次会议时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若干人,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分别担任每次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决定大会副秘书长的人选,决定大会会议日程安排,决定表决议案的办法,决定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日期,决定除依法应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员以外的其他有关机关、团体的负责人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时,一般按选举单位或行政区域组建代表团参加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由广州、深圳和19个地级市分别组成代表团,解放军选举的代表单独组成代表团,共组成22个代表团。代表团成立后,由代表推选出团长一人,副团长若干人。代表团按照大会议程开展各类活动。在预备会议前,审议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以及关于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提出意见;会议期间,对大会所作的报告和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可以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代表团团长或代表团推选的代表可以到主席团会议上或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表对议案审议的意见;代表团可以对主席团提名的国家机关领导人等候选人人选进行酝酿讨论,提出意见。代表团活动采取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两种形式进行。人数少的代表团则不分小组,只举行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