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思考

法制日报:广东人大代表建议立法明确各方主体责任

法制日报201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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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界定不清晰责任落实不到位 校园欺凌暴力行为频发 

  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当前还存在发生率偏高、事后处置简单化、立法步伐滞后等“三大问题”,原因在于各方主体责任不明确,学校日常管理不到位,相关制度措施不得力,综合治理还有待加强。

  近年来,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频发,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然而,由于绝大部分因实施欺凌者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以及“被调解”等原因,最终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屈指可数。

  8月30日上午,10位广东省人大代表就进一步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约见省法院、省检察院、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等国家机关负责人。与会的省人大代表指出,校园欺凌行为目前尚未有清晰界定,导致处置相关行为缺乏统一的标准和依据,造成在防治方面的不力。

  代表们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法规,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在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中各个单位、家庭以及监护人的责任。同时,鉴于专门学校收受条件苛刻的现状,建议建立分级制度确定转入专门学校的门槛,当欺凌和施暴行为达到某级的时候就必须转入专门学校,并对疏于管教的监护人给予训诫。

  校园欺凌和暴力概念待明确 

  代表们在约见时指出,上海某机构对全国29个县104825名中小学生的抽样调查发现,校园欺凌发生率为33.36%,其中经常被欺凌的比例高达4.7%,且暴力情节越发严重,然而由于绝大部分因实施欺凌者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以及“被调解”等原因,最终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屈指可数。

  广东省人大代表徐嵩指出,当前,校园欺凌和暴力不是一个标准的法律概念,范围很大,且形式多样,对什么行为属于校园欺凌还没有清晰的界定,建议尽快通过修法明确校园欺凌和暴力的概念。

  “目前对于学生情况的统计散落在各个部门,教育部门可能有学生本人的日常在校表现的部分统计,司法部门对于达到犯罪情况的才有统计,而且统计的标准各自不一样。”徐嵩说,要建立一套科学统一的统计口径,按照统一的格式进行统计,在各个部门间共享,宏观上便于政府掌握校园欺凌的动向,微观上也可以及早进入预防,并能及时总结出干预校正措施的效果。

  与会代表认为,学校防治校园欺凌的主体责任不明确,甚至有些学校提出“出了校门概不负责”,学校担心影响声誉,希望调解了事,各打五十大板,实施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惩戒,受害者没有得到合理公平的处理结果,围观的学生没有受到正确的引导。

  徐嵩建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科学统一的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建立清晰的操作标准和制度规范,明确学校的主体责任,并向社会公布,规定学校吸收法律、社工等社会资源,制定适合本校情况的全流程校园欺凌防治处理预案,建立事件处理分级制度,具体到什么程度的事件启动什么级别的预案、用什么方式、报哪一级部门等,接报的部门要进行及时处置。

  广东省人大代表吴国良认为,应尽快制定符合广东实际并具有法律责任的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法规,进一步明确在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中各个单位、家庭以及监护人的责任。学校方面要成立常态化的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领导小组,建立防治长效机制,规范学校的德育行为,配备专业的心理辅导老师,设置求助热线电话。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编写专门的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教材,指导教师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的事件。

  建分级制确定专门学校门槛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去年11月,教育部、中央综治办等九部门曾联合下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规定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但这一规定尚无具体的细化条件和标准,且从广东的情况来看,目前仅有两所此类的专门学校,收受条件也很苛刻。

  “转入专门学校,目前是‘三统一’,就是要得到学生、学校、家长三方同意,但是很多家长出于面子的原因,即使自己的孩子对他人造成了不良影响,也不愿意孩子转学,同时,受影响孩子的家长又要求清退这个学生。”徐嵩说道。

  代表们为此建议,一方面要增加专门学校的数量,另一方面在收受条件上有所放宽,实施方家长的意见可以纳入考虑,但不要一票否决,通过建立分级制度来确定转入专门学校的门槛,当欺凌和施暴行为达到第几级的时候就必须转入专门学校,并希望公安机关能够对疏于管教的监护人给予训诫。

  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邢锋回应说,目前正就增加专门学校数量的问题与相关部门沟通,而且对于“三统一”的方式也在考虑跟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接下来会重点研究这个问题,务求让孩子有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

  立法纳入规划破解“三大问题” 

  广东去年共发生有较大影响的欺凌事件17起,今年1月到8月的统计是5起,数量上有明显下降。广东省委政法委专职委员、综治办副主任黄文平说,广东正研究出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意见,经过多次修改报批,目前已报到了省委办公厅,不久将有望出台。

  目前,广东省综治办已联合省公安厅制定了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强化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强化校园安全风险排查整改,强化校园周边巡逻防控,打击处理和强化警校联动机制,强化校园安全教育六项措施。同时省公安厅制定了省公安机关防治校园暴力,维护校园安全工作指引,对公安机关开展护校安园工作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

  参加座谈会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业斌指出,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当前还存在发生率偏高、事后处置简单化、立法步伐滞后等“三大问题”,原因在于各方主体责任不明确,学校日常管理不到位,相关制度措施不得力,综合治理还有待加强。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事前的防范是基础,经常教育是重点,压实责任是关键,依法处置是保障。

  “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有针对地开展工作,将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防治工作纳入总体工作一体部署,纳入部门和学校责任考核,推动学校落实好主体责任。对问题学校要挂牌督办,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黄业斌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下半年将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的立法修法规划,共同推动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取得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