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思考

“民告官”谁赢了?──广东省首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回眸

广东人大网201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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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前,雷州市市长吴国雄出庭应诉,他所代表的雷州市政府败诉了,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对雷州世考村争议林地的相关行政决定。就官司本身而言,雷州市政府无疑是个输家,但在这起“民告官”诉讼中,“官”与“民”地位平等、判决公正,法律的权威得到有效树立,案件赢家远远不仅仅是世考村。在案件一审判决一年后,记者走访了双方当事人及主审法官,看看他们说了些什么。

  雷州市市长吴国雄:输了官司赢了民心

  “事先真没有想到我成为广东地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第一人,而且还是输了官司。”对于这个有些尴尬的“第一人”,吴国雄坦言,这并非他当初所预想,“2015年5月底,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后不久,省政府出台了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

  在向镇政府和行政职能部门转发这个通知的时候,我专门作了批示,希望局长们、镇长们能够重视执行。没想到通知转发不久,雷州市政府就成了被告。因为世考村这个案件涉及近千亩土地权益归属而且社会关注度高,我希望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作一个表率,转变官员的观念和改变群众对政府的印象“。”在准备应诉期间,我们还对案件做过认真研究,认为胜诉的希望不小。直到临出庭前3天,湛江市法制办才告知我们,我们提供的一些证据可能无效。“尽管由原本可能胜诉到预知会败诉,吴国雄依然决定出庭应诉。”以前,我们雷州市政府曾出现过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注意积极应诉,依法解决与群众的一些矛盾,民告官见不到官,民赢了的官司难以得到落实,对政府形象产生了不良影响,也不利于社会矛盾的解决。所以,我决定出庭应诉,直面世考村民。“

  当然,败诉不免会对吴国雄产生一定的压力,“曾经有父亲的朋友看到电视新闻后,因为不太熟悉法律知识,专门打电话找我父亲,问我是不是‘犯事’了,为什么要出庭应诉?还有些人认为我是在‘作秀’”……尽管有这样或那样的误解,吴国雄更欣喜地看到雷州市在依法行政方面所产生的积极变化:

  诉而有序。实行应诉工作流程管理规范。每宗行政案件,法制局均指定专人参与、跟踪,为应诉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和业务指导,把关应诉材料(包括答辩状、代理词)及证据的合法性,做到应诉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

  诉有保障。雷州市政府充实了法律人才,升级了应诉人员的配置。现在市法制局在编人员8人,法律专业人才6人,其中4人具备律师资格。“如果不是世考村案件还在上诉阶段,我还真想把他们的代表律师挖过来政府这边做法律顾问。”吴国雄笑称。

  诉而有责。行政机关负责人作为行政主体的责任人出庭应诉,体现了对法律权威的尊重。通过应诉准备、庭审活动强化法律知识学习,直接感受法治意义,增强法治意识,还带动了镇政府和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积极性。

  一年来,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及覃斗镇政府的行政机关负责人都出庭应诉相关行政诉讼案件,效果明显。原来行政诉讼当事人一边诉讼一边信访的情形已没有,群众已渐渐从“信访不信法”变成“信法不信访”。

  诉有担当。以世考村案件为契机,我们要求镇政府和行政职能部门尊重判决结果,坚决履行法律义务。每宗行政诉讼案件的裁判文书,均由法制局统一归档保存,对应诉工作中存在问题认真总结,依法剖析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及时反馈给相应镇政府或行政职能部门,以便纠正可能出现的类似问题。为依法规范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细化行政应诉相关事项,市政府2015年10月制定了《雷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对防范“恶意诉讼”和防止行政机关的不作为都有相应的对策,如,在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已经结案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承办单位应当写出案件总结材料,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作专题汇报。”

  诉学结合。市政府领导带头学法,积极出庭应诉,对提高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十次学法不如一次出庭,建议省委省政府出台规定,要求地方每届政府的行政首长都要至少出庭一次,变‘自选动作’为‘规定动作’。当然,为防止走过场,出庭前一定要充分熟悉案情,并由专业法律人员陪同出庭。”吴国雄建言。

记者向村民了解情况(刘晓敏/摄)

  村民代表陈延有:赢了官司多了耐心

  “我们世考村民小组每人平均只有3分农田5分坡地,我自然要为我们的子孙后代争回属于我们的土地。”世考村民小组组长陈延有从不讳言村民对土地权益的诉求,为此,他们在前些年多次到国务院和省政府越级上访,但他们需要解决的土地权益纠纷却迟迟未能看到解决的希望。“今后当然会走法律途径。”

  原本不相信能打赢官司的村民打赢了土地维权的“前哨战”──和雷州市政府的行政官司,这让他们看到了希望。“法律方面的事情我们不太懂,我们把案件委托律师帮我们处理。”“希望尽快可以和客路镇政府通过依法调解或法庭判决厘清双方的权益。”陈延有向记者展示了他手中的一些证据。

  陪同我们到世考村采访的是客路镇党委副书记郑荣建和副镇长符寿。作为与世考村小组土地权益纠纷的直接当事人,客路镇政府对案件的判决感到有些委屈,认为主要是因为一些历史原因导致了自己当年行政行为的失效,对于争议土地,镇政府仍有不少需要争取的地方。但在看到村民们七嘴八舌地向记者反映有关土地权益的一些情况时,郑、符两人并没有急于辩解或加入争论,行政案件的判决让他们认识到,与其和村民在没有大家都认可的“裁判员”仲裁的情况下讨论历史遗留问题,不如在条件成熟时大家一起冷静地走法律渠道加以解决。

  争议林地就在离村庄不远处的道路两旁,早已被承包出租。盛夏的骄阳似火,烈日下的林木依然郁郁葱葱。一年多来,没有一个世考村民跑到任何一级政府信访,更没有破坏林地或找承租方闹事的过激行为。村民们相信,事情完全可以通过走法律渠道解决。

  主审法官沈碧清:公平公正赢得信任

  “吴国雄市长在法庭上的表现很不错,但作为法官,我们判案只根据双方当事人在质证过程中所提证据的合法性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其他法律以外的东西都会屏蔽掉。案情并不复杂,不具备太多的争议性,判雷州市政府败诉不存在任何问题。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吴国雄市长的出庭和愿意接受法院依法判决的承诺,对引导群众依法提出诉求、维护自身权益起到了非常正面的示范引导作用。”主审法官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沈碧清对案件的审判情况作了简要点评。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是广东首个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单位,从2014年11月21日起,统一受理该市10个基层法院新收的一审行政案件。

  “我们以跨区域管辖模式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同时在行政审判中探索实行合议庭和主审法官负责制,做到‘审理者裁判,裁判者审理’,完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些有助于排除地方行政机关对行政审判的干预压力。”

  “今年3月份,我们法院借助‘互联网+’手段设立了广东省首家‘24小时自助司法服务平台’,当事人可以通过登录开发区法院的门户网站随时随地实现网上立案。一年来,开发区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有3 000多件。”“考虑到行政诉讼案件的特殊性,我们非常注重对案件判决后回访。回访的情况表明,正常的行政诉讼案件(非恶意诉讼)基本能做到案息事了。还对各个县(市、区)和一些行政诉讼案件多发的政府职能部门相关案件裁判情况定期作总结分析,形成司法建议书发给他们,希望有助于提高这些地方和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反馈回来的信息都比较正面和积极,这让我们感到很欣慰,对今后的工作更有信心了。”沈碧清介绍法院在解决行政诉讼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所做的一系列措施。“一年来,我们发出的司法建议书有30多份,其中包括雷州市。”

  “今年1月13日,我们雷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习行政诉讼法的时候,就专门研究了开发区法院的司法建议书。”

  在另一个场合接受采访的吴国雄给出了肯定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