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议会

国外议会的质询制度

广东人大网201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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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询起源于19世纪的英国,由请愿权演变而来,后被许多国家广泛采用。议员在议会会议期间,可以按法定程序向政府就某一问题提出质疑并要求答复。在西方议会制度中,询问与质问共同组成质询制度。

  在英国议会,议员将质询通知以书面形式提交议事台办公室,上面注明要求口头或书面答复并指明要求答复的日期。政府各部门平均每月一次答复下院的口头质询。

  法国国民议会的询问分为会议询问和书面询问。会议询问又分口头答复的询问和对政府的询问。口头答复的询问每周一次,在议员和有关的部长之间展开,可以交叉回答。国会每周安排一次口头答复的询问。对政府的询问,是集体进行的,电视台要现场直播,固定安排在周二、周三下午会议开始时举行。书面答复的询问是议员们向部长们提出的,要求对某些特殊的问题作出答复或者阐明政府政策的某一内容。这类询问及部长们的答复都专门刊登在国民议会询问杂志的特刊上。

  作为总统制国家,美国没有质询制度,但国会各委员会在审查法案时,常通知有关部长或高级官员以证人身份到会作证,以此答复议员对政府某项措施的询问,作为议会议决的参考。

  阿根廷的议会质询制既不同于议会内阁制国家,也不同于典型的总统制国家。其议会最初要求国务秘书口头汇报工作,后来发展到召唤部长到会汇报工作。阿根廷的部长不但对总统负责,还要对议会负责,每年要向议会递交一份有关各自部门的详细国情备忘录。

 

(信息来源:《浙江人大》2012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