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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立法对流动人口实行居住证制度

广东人大网2013-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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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立法对流动人口实行居住证制度

  3月30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将举行第十次会议,会上将听取和审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草案)》,过立法对流动人口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居住登记、居住证制度将更多地体现服务性,改变人们对流动人口的认识,增强流动人口的归属感。根据条例,居住证作为持有人的居住证明,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并且,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初次申领以及签注、变更登记,不收取费用。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具体待遇由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享受范围同样也为发证地市区、县(市)行政区域内。(信息来源:浙江在线)